定义新墙材有利推广建筑节能
发布时间:2024-05-28 09:58
   我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已有几十年的历史,而推广建筑节能是以1980~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的采暖能耗为基础,于1986年(JGJ26—86)首次确定30%的节能概念,至1995年新部标(JGJ26—95)将节能标准提高到50%%,随着《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出台,国内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启动。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的推广在实际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最初定义新型墙体材料时,建筑节能工作尚处在一个概念性的试点、示范工程阶段。建筑物的墙体基本上都是由单一的墙体材料组成,品种少、规格单一,技术含量也不高。
    当时,只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标准设计采用和施工规程施工,都能基本满足建筑物的要求。
    随着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全面实施,新型节能建筑结构体系层出不穷,成规模、上档次的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应运而生;建筑施工技术和施工机械、设备也在不断更新等等,这些变化在给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创造巨大生产和应用空间的同时,也对其科研、生产及应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杜绝鱼龙混杂。目前,一些用新型墙体材料定义归类为新型墙体材料的不合格产品,冠以新型墙体材料的头衔,挤进新型墙体材料市场,享受着国家墙改和税收优惠政策。这里讲的不合格产品分为三类,一类是其产品既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无地方标准,只能套用相近似的其它标准,缺少一些必要的检测数据和指标(如:工业废渣碳化砖等);另一类虽有国标或行业生产标准。
    统一技术标准。新型墙体材料的相关标准衔接不尽科学合理。例如,有的产品依据国标或行业标准检测合格,但按照国家《砌体结构设计规范》要求,使用该产品砌筑的砌体却是不合格砌体。《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也对一些合格产品的使用制定了限制条件。
    于墙体改革。建筑节能标准已经执行多年,实践证明,仅靠单一材料实现50%或65%的节能目标是困难的,也是不经济的。因此,选用新型墙体材料时,必须要考虑墙体材料的综合性能,即在保证砌体耐久性、稳定性的前提下与何种材料搭配使用最合理、最经济、最安全。这就是前面所讲的复合墙体的概念,也是事关墙体改革成败的关键。只有能够组成合格墙体的墙体材料才能称为新型墙体材料。
    前面讲到对新型墙体材料定义的原则,最终应落实在“国家鼓励、支持建造节能、利废、节约资源的建筑物”上。宏观定义是指一栋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体系,与其对应的是建筑物的墙体。具体讲是指建筑物主体的围护结构——内外墙体。墙体材料与建筑物和建筑结构体系本是一个整体,三者缺一不可。在国家鼓励、支持发展建筑结构体系或建筑物围护结构——内外墙体的总体框架下,各级政府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和资源存量,筛选出适合当地发展的建筑结构体系,出台实施办法和配套优惠政策,完善各项行政和技术法规。
    因此,重新定义新型墙体材料的目的在于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指导工作,用符合客观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法则的宏观调控手段,来引领墙材企业步入健康、持续地发展。在正确把握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标准的前提下并使之充分落到实处,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工作才能得以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