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镁制品用工业氯化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菱镁制品用工业氯化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制盐工业排放的盐卤液经提取钾盐、溴素后的母液而制成的工业氯化镁。该产品是生产菱镁制品的主要原料之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标准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6-199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3706-1999 工业氯化镁
3:要求
3.1 外观
产品的颜色应为白色或灰白色也或黄褐色,产品应呈碎片状或颗粒状,不得潮解。不允许呈大块状结晶体。
3.2 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菱镁制品用工业氯化镁化学成分
项目 |
指标 |
氯化镁(MgCl2)不小于 |
45.00 |
氯化钠(NaCl)不大于 |
1.50 |
氯化钾(KCl)不大于 |
0.70 |
氯化钙(CaCl2)不大于 |
1.00 |
硫酸根离子(SO2-4)不大于 |
3.00 |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质量检验凭目测和手感判定
4.2 氯化镁(MgCl2)的测定 按GB/T 3706-1999中2.4的规定进行。
4.3 氯化钠(NaCl)的测定 按GB/T 176-1996中17和25的规定,视条件任选一种进行。
4.4 氯化钾(KCl)的测定 按GB/T 176-1996中17和25的规定,视条件任选一种进行。
4.5 氯化钙(CaCl2)的测定 按GB/T 3706-1999中2.2的规定进行。
4.6 硫酸根离子(SO2-4)的测定按GB/T 3706-1999中2.3的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产品出厂检验
5.21:出厂检验取样方法:产品正常生产时,在生产线上随机地取装袋前的产品。
5.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氯化镁(MgCl2)和氯化钠(NaCl)、氯化钾(KCl)。
5.3 型式检验
5.3.1 产品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
5.3.2在下列情况下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产品停产一个月以上重新生产时;
a):检验时间:每24h进行一次。
b): 原材料和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可能性时;
c): 正常生产时,每个月进行一次;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用户和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3.3 型式检验的取样方法及取样数量
5.3.3.1 取样方法:用取样器随机的从产品包装袋中取样。
5.3.3.2 取样数量:按表2规定进行。
表2 型式检验取样规定
每批产品代数 |
抽检件数 |
不大于100 |
5 |
101~200 |
6 |
201~300 |
7 |
300以上 |
9 |
5.4 判定规则
当检验结果皆符合第3章的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若用户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请经国家认定的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最后根据仲裁检验结果进行判定。
6 包装与标志
6.1 包装
产品应采用内衬塑料膜并封闭严密的双层包装,严禁封闭不严造成产品潮解。
6.2 标志
每件产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商标与品牌、执行标准、生产厂名、地址、电话、净重量、生产批号。
7: 运输与贮存
7.1 运输
产品运输时严防淋雨,装卸时严防破袋。
7.2 贮存
产品应干燥存放,不得太阳直晒。
附录
化学成分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化学成分 单位为%
牌 号 |
QM-85 |
MQ-80 |
QM-75 |
级 别 |
优等品(A) |
一等品(B) |
合格品(C) |
Mgo ≥ |
85 |
80 |
75 |
活性Mgo ≥ |
65 |
60 |
50 |
游离Cao ≤ |
⒈5 |
⒉0 |
⒉0 |
灼烧失量 |
4~9 |
≤12.0 |
强度
各牌号、级别轻烧
氧化镁配制的氯氧镁水泥的各龄期强度不得低于表2数值。
表2 强度 单位为MPa
牌 号 |
QM-85 |
MQ-80 |
QM-75 |
级 别 |
优等品(A) |
一等品(B) |
合格品(C) |
抗折强度 |
3d |
6.5 |
5.5 |
4.0 |
28d |
10.0 |
8.5 |
6.5 |
抗压强度 |
3d |
35.0 |
28.0 |
21.0 |
28d |
52.5 |
42.5 |
32.5 |